【就业政策】关于就业政策问答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510 发布时间:2023-06-16
问: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象及标准?
答: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象为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及高校创业园
补贴标准为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企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企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问:劳务经纪人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答:劳务经纪人补贴对象包括凡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务工
登记备案,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包括组织带领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的、6个月以上到1年的、1年以上,并在劳务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