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11-23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黑龙江省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重点、补短板、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8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 达到1411.4万人、908.7万人、326.2万人和442.6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138万人。人才人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评价机制更加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事业单位活力不断增强,人才人事助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分别达到99.5万人、65.6万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根治欠薪取得明显成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人社扶贫成果显著,行风建设持续推进,行风满意度显著提高,人社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是我省实现“十个新突破”,全面建成“六个强省”的重要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和我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我省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加之全省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实现正增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省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人社工作在中心大局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人社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将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保体系、建设更具活力更大规模人才队伍提供坚实的支撑,这是人社事业开启新发展征程的定力和底气、决心和信心所在。另一方面,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遏制打压、国外疫情蔓延仍然是不确定因素,加之我省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一大考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自身发展还面临需要突破的难题:就业总量压力不容忽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承担国家工业化成本带来的抚养比低,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压力;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政策有效供给还不充分;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发展给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我省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努力开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2035年远景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失业率明显下降,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人才体制机制活力充分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加快建设“六个强省”,实现“十个新突破”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公平共享、统筹协调、守住底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贡献人社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以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衔接平衡,加强与各领域协同联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稳定和谐。
(三)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突出发挥比较优势,充分释放发展潜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十四五”时期,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模更大质量更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人才发展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同步推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和“龙江工匠”。“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1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龙江特色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均等高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服务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构建财政、金融、投资、产业、消费等政策围绕就业共同发力的宏观政策体系,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强化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促进各地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扶持新就业形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持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持续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就业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消除性别、身份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二)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结合我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哈大绥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归集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就业见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计划,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等支持,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做好就业帮扶。健全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机制,推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发挥联动作用。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落实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政策,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组织各类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服务,明确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四)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不断推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补齐农村地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对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职业指导师等实行差异化分类培养。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提升基层队伍专业化服务能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专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多元化服务。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健全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市场招聘数据、社会保险数据、铁路客运数据、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等状况,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专栏3 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0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
02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拔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针对性地为乡村振兴输送青年人才。
03就业创业示范。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积极向国家推荐创业型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
04龙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定期举办龙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打造全省双创大赛活动品牌。采取各地组织选拔赛推荐、省级组织决赛的方式,评选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
05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举办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竞赛,强化工作人员专项培训,打造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建成全省职业指导师人才库。
(五)实施精准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为载体,大规模开展面向市场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新职业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支持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重点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支持建设一批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标准、国家题库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培训鉴定评价服务。
专栏4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0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扩大全省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规模,有效缓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十四五”时期,每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六)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抓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分析工作,探索网络招聘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重大项目
0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02产业园区建设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真做好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评定工作,积极向国家申报认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十四五”时期在我省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03优质企业引进计划。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龙江,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继续完善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的省级统筹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病残津贴等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职业年金制度,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落实“保发放”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稳妥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落实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设更加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保基本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四)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机制。多途径强化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省市联动、统一规范的工伤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实现统收统支目标。
专栏6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01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金制度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02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监督体制。健全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险整合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经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的归集和拨付,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内、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夯实完善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基础,逐步拓宽“不见面”服务范围,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五、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留住用好吸引优秀人才
围绕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探索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揭榜挂帅”服务发展项目,打造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助力振兴发展对接平台,持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及优势,进一步明确引才主攻方向,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创新引才方式,畅通引才渠道,提升引才效率,招引一批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发挥作用、激励保障、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实现“十个新突破”涉及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统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政府特贴、博士后培养支持等重点人才工程,形成梯次衔接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学术造诣精深、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持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探索建设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探索建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完善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完善评价标准为重点,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推动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完善落实边境地区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目录动态管理。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完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专栏7 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
01 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设。聚焦重大产业发展和全面振兴需求,每年新建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团队;聚焦人才团队建设需求,每年支持一批人才团队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培养后备人才,每年支持一批“潜力型”优秀青年人才开展项目攻关、技术研发、培训研修、学术交流。
02 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聚焦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深入实施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改进评选办法,完善人选培养支持政策,每届选拔2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03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稳步扩大招收规模。每年资助400人左右在站及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实在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省创新创业。
04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组织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等留学回国项目,支持留学人员回省创业就业。每年择优资助30名左右留学回国人员。
05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指导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为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搭建示范性、引导性、公益性平台,计划培训150万人次;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遴选10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计划培训7000人次。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技能振兴龙江工程”,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能推广等方面重要作用。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鼓励企业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开展“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组建“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举办系列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项目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专栏8 技能振兴龙江工程
01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十四五”时期,全省建成2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1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师项目培训。
02 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组建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优质院校、优质专业和骨干教师研修基地,遴选扶持20个重点专业,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03 “培育大工匠、振兴新龙江”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全省数控技能竞赛等重点赛事,每年组织近百个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育龙江大工匠。
04 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集训基地建设。打造10个集大赛集训、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合作于一体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集训基地,为竞赛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参赛选手选拔和集训提供场地、设备支持,开展竞赛项目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竞赛项目成果转化。
05 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备案,完善备案和监管措施,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16万人次。
(四)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着眼于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有效结合,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和行为,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落实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培训、申诉、回避等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探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
(五)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化社会化引才中的作用,结合哈大绥一体化、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等建设要求,为龙江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提供服务支撑。加大重点单位、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服务力度,着力解决特殊人才引进需要。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工作,健全人才需求发布机制。完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和标准化档案库房及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专栏9 流动人员标准化档案库房及服务场所建设工程
01 流动人员标准化档案库房及服务场所建设工程。按照《档案室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流动人员档案库房,强化档案安全保障,达到“八防”和“三室分开”建设标准,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服务的工作需求,实现档案库房标准化管理;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及交流招聘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人才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六)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全面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工作。持续推进评比达标表彰规范管理,及时更新全省项目目录,严控表彰范围和名额。建立健全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治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组织表彰奖励获得者参加休假疗养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提升表彰奖励工作水平。
六、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确保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加快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
(一)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探索优化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鼓励企业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二)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健全完善评估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健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以及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事前指导,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服务。整合全省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针对性信息引导。
专栏10 企业薪酬调查及信息发布制度
01 企业薪酬调查及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对全省13个市地18个行业企业开展抽样调查,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主动为企业提供工资分配指引服务。
(三)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支持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鼓励国有企业深化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探索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工资分配制度。
(四)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优化工资结构。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五)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鼓励高素质农民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共享用工以及重点行业用工行为。制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有效落实。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专栏11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一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1000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开展用工指导服务。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体现仲裁准司法特色的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切实发挥仲裁前置作用,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改进升级仲裁办案系统、案件监测系统,推进数字仲裁庭、智慧仲裁院和“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完善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开展调解员仲裁员知识更新培训。充实调解员仲裁员力量,研究拓展调解员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与司法、法院和工会等部门联系协作,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争议处理制度。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特点的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综合维权模式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协同应急处理制度。
专栏12 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化知识更新培训项目
01 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化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规范化、系统化、可持续的分类管理对全省调解员仲裁员进行专业化知识更新培训。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开展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应用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督查和督办。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四)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促进县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市民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培育发展劳务品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专栏13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行动
01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时期农民工工作政策文件,以县域就业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强化精准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农民工服务品牌。适时开展农民工市民化经验交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同联动、有效衔接。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启动省级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成全省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全省通办。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多渠道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逐步建成全网安全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
01 金保工程一体化系统平台。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省级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和劳动关系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通过综合服务模式,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一受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
0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技术要求,改造省级集中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社会保险数据互联互通,支持跨地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
03 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185万人,基本实现全民持有。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覆盖67%人口。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就医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等线上线下“一卡通”应用。
04 人事考试指挥系统。加强全省人事考试指挥和管理,根据国家人事考试指挥系统要求,建设我省人事考试指挥系统,实现考场监控、网上巡查、视频会议、考试数据汇总分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人事考试信息化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专栏15 窗口单位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工程
01窗口单位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组织开展选拔赛、晋级赛,组队参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区域赛、总决赛。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推进“三险合一”综合柜员制。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窗口调研暗访和“厅局长走流程”。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规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做好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持续巩固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成果,促进乡村高质量就业创业,提升乡村社会保障水平,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推动农民扩大增收渠道,提高增收质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支持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支持我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做强技工教育,规范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技能品牌,实现乡村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完善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加大对乡村振兴人才智力支撑。推动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海外赤子为国服务”、博士后科技行等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九、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
制定并实施《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核,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围绕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与规划目标保持一致。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将纳入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三)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现代化。
(五)做好宣传引导
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政策解读,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和立体式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强化舆情处置和引导,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
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符合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结合“十四五”人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人社业务培训,不断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素养,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