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11-09

基层就业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

参军入伍

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应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就业服务

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开展全口径、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交互会商研判,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教育部门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将去向登记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必要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就业见习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困难帮扶

完善就业帮扶机制,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职业培训

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来源: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