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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11-25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江东管理局、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建设,不断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做大做强高水平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全方位支持留学人员来海口创新创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琼人才通〔20241号)《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246号)《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海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个人最高额度可达到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达到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支持留创园区申报认定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留创园区为入驻留创企业提供1年免租金创业场所,免费注册服务、免费会议室等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孵化基地最高额度可达到1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留创园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且留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留创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额度可达到50万元: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含);


3.累计获得3项及以上知识产权;


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留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人。


五、留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 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与第四条措施不可兼得)


六、支持留创企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招录对象。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文中涉及留学人员、留创园等概念以人社部印发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LD/T01—2021)为准。即“留学人员”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简称“留创企业”)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该企业股东中的留学人员股东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


本措施自印发起实施,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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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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