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的12项举措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09-11
1. 补贴与补助政策合并: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 国有企业增人增资: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3. 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 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 引导青年到基层一线就业:持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实施好已招募“学前教育”“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专项计划。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6. 实施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