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10-25

享受主体为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甘肃省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税收优惠政策通知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