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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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负担,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缓解其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