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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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对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合同期 1年以上)的情况,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 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参照当地实际交通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这一补贴旨在减轻贫困劳动力外出求职的经济压力,鼓励他们积极外出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