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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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创业活力,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对于 2013年 10月 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12个月以上,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 1.2万元。这一政策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助于他们在创业初期缓解资金压力,推动小微企业顺利起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