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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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于 2013年 10月 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若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该补贴旨在激励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