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4-07-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强调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学校、媒体等社会各方的促进就业责任。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
•优化公平就业环境: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设立“公平就业”专章,保障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群体的就业权益,努力消除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设置为开放性条款,并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定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明确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帮扶措施。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