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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 浏览量:500 发布时间:2018-11-0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镇江籍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17408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镇江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特作如下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1.根据镇发〔2010〕4号文件精神,新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期内免交房租,孵化期满后须及时退出。

  3.根据苏财税〔2010〕4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补贴吗?

  1.根据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文件精神,2012年11月15日后初始创业的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2.根据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文件精神,2012年11月15日后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3.根据镇发〔2010〕4号文件精神,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补贴。

  4.根据镇发〔2010〕4号文件精神,毕业后2年内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文件精神,近3年来毕业的大学生,自2012年11月15日起初始创业,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人以上就业,同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2.根据镇劳社就〔2002〕5号、镇人社发〔2011〕84号文件精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根据镇人社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在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资助等级根据《镇江市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评审参考分值》进行评定。

  4.根据镇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创业企业及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市“人才特区”优惠扶持条件的,可享受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扶持。

  四、镇江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1.创业担保贷款。根据镇财社〔2012〕122号文件精神,创办企业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

  2.创业借款及创业成功奖励。根据镇人社发〔2011〕28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入驻创办企业的,依据注册资本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15万元的创业借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创业借款的20%~60%的创业成功奖励。

  五、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镇政办发〔2013〕193号文件精神,对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

  2.根据镇政人发〔2009〕228号文件精神,对市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市区“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1000元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享受何种补贴?

  根据镇政办发〔2013〕193号文件精神,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接纳1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七、镇江市企业成功引进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后,给予毕业生多少的租房补贴?

  根据镇政办发〔2013〕193号文件精神,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暂定2年,所需经费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辖市参照执行。研究生租房补贴参照人才特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