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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504 发布时间:2018-11-18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

(二)根据我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经单位作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申报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六、申报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30日。

(二)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61

房,联系人:聂莹,电话:65200848。

七、其他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再收取申报人费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