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

来源: 浏览量:296 发布时间:2019-02-26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近年来,我市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创业环境,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全力促进充分就业。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让在宿迁创业就业的人员无后顾之忧,我市2018年就业创业政策14条已经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就业扶持政策包括7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600-1200元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取
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补贴标准,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50元/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
职工,如果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
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补贴。在
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