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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改革开放40周年四川就业工作

来源: 浏览量:322 发布时间:2019-03-18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创造了波澜壮阔的历史奇迹,开辟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这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也是一篇不断续写的大文章。 风雨砥砺,岁月如歌。今天,让我们站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节点上,回顾我省这40年人社领域的点点滴滴。这一期,我们聚焦就业工作的变迁纪实。”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4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1978年至2017年,全省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人口从3087万人增加到4872万人,增长了57.8%;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从无到有,2017年末达到2505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81.8%:9.1%:9.1%调整为36.8%:27.0%:36.2%;失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0.9%降至4.01%;就业收入明显增加,职工平均工资由590元增至58671元,增长了99倍。 

  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初期,我省取消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的限制,通过发展农副业和乡镇企业,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发展以安置就业为主要目的的劳动服务公司等集体企业,扩大城镇劳动力就业渠道。1986年至1995年,我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模式,由统包统配的计划指令性就业向市场调节转型。这期间,我省出台了《劳务市场暂行办法》,推动和规范了新兴的劳务市场发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我省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积极就业政策不断丰富完善 

  200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2]31号),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进中心、保生活、促就业”,初步建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充实完善。2008年,为积极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的严重冲击,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我省主动适应新时代特征和要求,更加突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实现迭代升级。与此同时,我省逐年加大就业创业投入。2017年,全省共投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31.84亿元,确保了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地落实。 

  援助对象不断延续扩展 

  改革初期,我省重点是帮助返城青年、待业青年就业。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外出务工,我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就业服务范围。上世纪90年代末,我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三三制”“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2002年,扶持对象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2006年,扶持对象扩大到农民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扶持对象又扩大到困难企业职工和灾区劳动群众。2015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展和规范了就业援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近年来,结合脱贫攻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又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去产能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2017年,全省共有101.6万人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组织合力明显增强 

  1986年,省政府成立社会劳动力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服务全省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1998年,省政府成立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2002年,省委、省政府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统筹负责全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作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6年,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委宣传部等24家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2013年,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单位)。 

  此外,为促进藏区、彝区“9+3”学生就业,省委、省政府还成立了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为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建立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开始起步。上世纪80年代,省内开始出现以劳动服务公司为代表的就业服务机构雏形,由政府劳动部门倡导,集安置就业和培训于一体,承担组织管理社会劳动力、促进就业的多种功能。进入90年代,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日趋明显,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发展起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运而生。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发展成为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等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制度和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完善发展,已建立了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和场所,统一了名称和标识。同时,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014年,省公共招聘网正式上线,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集中建设和管理、数据全省共享模式建设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2015年,建成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并投入运营。2017年,省人社厅将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号工程”,推进“互联网+人社”“头等大事”,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新时代,新梦想。全省人社部门将继续用智慧传递梦想,用不停歇的脚步见证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