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创业指导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规定

来源: 浏览量:447 发布时间:2023-06-29

 毕业生都属于国家任务生,按国家的政策就业,就业期为两年。在就业期内学生的户口、档案可暂时存放在学校或教育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学生在拿毕业证时与学校就业指导办签订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管协议书》,有效期为两年。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的就业指标继续保持。

        毕业生按学院规定完成了教学计划,成绩合格,

        操行考核合格,发给大、中专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