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687 发布时间:2015-11-11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七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按照区间调控和五个走在前列的新要求,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实行经济形势与就业形势同步分析研判,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有机衔接配套,投资项目可行性与对就业的带动效应统筹论证评估,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提供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机械、化工、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航空与燃机、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三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围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失业风险防范和调控

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联系指导,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将享受稳岗补贴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四、培育创新创业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打造各类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创业孵化、融资、营销、财务、法律、用工等第三方服务。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对通过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可根据孵化成功企业的规模,由市财政按每户企业5000-10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基地)一次性奖励。

五、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按照《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15〕30号),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直接融资,培育现代金融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德阳市金融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方案》(德办发〔2015〕31号),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产业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着力解决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缺乏创业资金问题。市、县(市、区)及德阳经开区要分级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扩大基金规模,其中罗江县、德阳经开区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300万元,其他县(市、区) 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500万元,并根据担保基金使用和代偿情况适时补充。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扩大创业补贴及奖励政策范围

对拥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由创业实体所在地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的可再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一次性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计发给本人,剩余期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

对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实行特殊创业补贴政策,对由残疾人本人通过就业创业并带动3名及以上残疾人共同发展的示范户、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并带动10名及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示范基地、由残疾人创办的具有较大规模的经济组织并带动20名及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示范园区,每年评估、审查合格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八、实施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政策

第七条所规定人员及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赁固定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同级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促进创新创业的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创新创业活动,所需经费可从同级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4〕173号)要求,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继续通过基层服务项目、参军入伍、企业吸纳、鼓励创业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继续按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对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时给予工伤、生育保险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对用人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助。市本级将岗位补助标准调整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至第五年400元/人·月,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的岗位补助标准自行确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不超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不超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实际缴费额的7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十二、引导城乡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

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企业,吸纳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不超过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三、继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需求扩大见习职业(工种),开发一批适合青年就业的见习岗位,并做好见习对接服务工作。将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开发

对经专家评审进入德阳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适用价值,由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对创业项目提供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加快德阳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设,组织专家采取集中辅导、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评估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对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的专家给予适当的服务补贴。

十六、开展精准就业创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服务。对承担就业创业任务的社区或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劳动者成功就业创业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对帮助劳动者在城镇就业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最高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补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组织指导辖区内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补贴。帮助同一个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实名动态管理任务的社区或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每年可适当给予动态管理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补助中列支。

十七、打造互联网+就业平台

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德阳公共招聘网功能,充实就业创业服务内容,通过掌上就业客户端、微信和微博等方式快速传递求职用工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网上公示制度,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通过互联网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档案接转信息传递等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平台、人才计划备案制度和资助体系。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信息查询系统,让城乡劳动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及享受政策情况。鼓励探索建立网上支付平台,实现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补贴网上支付。

十八、深化职业培训改革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贯通职业技能所有等级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适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将企业组织开展的面向在岗技术工人(含农民工)中级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强化职工上岗和转岗适应能力。

十九、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业培训纳入各类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鼓励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在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同时,对初次参加创业培训(GYB+SYB培训)或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IYB培训)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十、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专项资金。市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专项考核。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和本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按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明确责任、主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一、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中,国家、省和本通知未作新的规定的,仍继续执行。

各牵头单位(见附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年度落实情况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联系人:曾小凡,联系电话:2537361)。

附件: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德阳调查队(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探索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提供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4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三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引导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农业领域就业创业。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农业局、市人社局
5 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知局
6 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市人社局
7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8 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选择监测样本,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动态掌握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情况,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德阳调查队
9 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证一码。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委编办、市法制办
10 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配合开展创业统计调查。 市工商局
1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2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各类众创空间;鼓励地方政府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3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科知局
14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创新融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1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健全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 加大减税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8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政策。保障创业人员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
19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市科知局、市财政局
20 实施SYE-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市场、企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妇联
21 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22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创业活动。 市人社局、市科知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3 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市人社局及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 完善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场租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 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5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6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7 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8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9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0 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加强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创业指导,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开展精准就业创业服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1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市人社局
32 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33 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贯通职业技能所有等级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专项职业培训行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化职业培训改革,适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4 继续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加强督促检查。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35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6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德阳调查队、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妇联